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社保欠缴逾期不缴可罚1至3倍……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社保欠缴逾期不缴可罚1至3倍
据媒体报道,11月1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正式施行。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全国统一标准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不是“新增处罚”,而是“统一尺度”
“欠缴社保罚1至3倍”并非新规首创。2011年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已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经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后逾期仍不缴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此次《裁量基准》的核心变化在于,首次将社保缴费违法行为纳入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与欠税同属一类进行裁量。此前各地执法标准不一,容易出现“同案不同罚”;新规从“欠缴金额”和“欠缴费额占应缴总额比例”两个维度进行分档,使执法更具确定性。
三档裁量:欠得越多、占比越高,罚得越重
《裁量基准》将社保欠缴处罚划分为三档:
一般情形(1倍罚款):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
较重情形(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欠缴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占比超过30%;或欠缴500万元以上,且占比不足30%。
严重情形(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欠缴500万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并非“欠缴即罚”,有前置程序
处罚并非一经发现欠缴就立即启动。税务机关会先下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用人单位在限期内补缴的,不进入罚款程序;逾期仍不缴纳的,才会按对应档次处罚,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此外,《裁量基准》虽附有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但清单所列8项均为税务登记、发票类事项,不包含社保欠缴。这意味着社保欠缴一旦进入处罚程序,起罚即为1倍。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属于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置的福利。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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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结果就是工资下降,灵活就业越来越多,失业越来越多,考公越来越多。
□ 小公司交不起,大公司用人标准高,以后中小公司会越来越少,普通人的失业率估计也会越来越高。
□ 不是一欠就罚,是责令补缴之后还拒不缴纳,才会1-3倍处罚,这个关键点要分清。
□ 倒闭的企业越来越多 最后导致大家都失业了。
□ 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项保障。
□ 一样有钻空子不给员工交的,要想交就是拿员工自己的工资扣一千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