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女子酒后走捷径坠亡同饮者不担责……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女子酒后走捷径坠亡同饮者不担责
10月12日,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酒后意外死亡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死者严某自行承担85%的过错责任,施工方某公司及KTV经营者某酒店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分别承担10%、5%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19万余元;16名同饮者及某村委会不承担责任。
据悉,女子严某在烧烤店与多人聚餐饮酒后,转场至某酒店经营的KTV继续饮酒,期间辗转多个包间。次日凌晨,严某拒绝同伴陪同,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某公司施工场地内的捷径回家。在下坡路段时,严某不慎跌落路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严某家属认为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KTV经营者未尽安全提醒义务、同饮者未履行劝阻及护送责任,且事发路段所属村委会管理失职,遂将某公司、某村委会、某酒店及16名同饮者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6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严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酒后行为及路况风险应有充分认知,其擅自选择危险路径并拒绝帮助,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某公司施工场地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某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对醉酒顾客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均存在过错。而16名同饮者虽与严某共同饮酒,但无证据证明存在强行劝酒行为,且严某离开时意识清醒、拒绝陪同,同饮者难以预见其后续危险行为,故不承担责任。某村委会非事发路段管理者,亦无需担责。
据此,一审判决某公司承担10%责任(约12万元),某酒店承担5%责任(约6万元),其余损失由严某自行承担。严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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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酒厂你咋不告?都划拉一圈了,也不差这一个了。
□ 所以说碰瓷和无理取闹的人永不消失。
□ 算是人道主义吧,法院也是慷他人之慨吧。
□ 这年代,一个人自己原因导致不好的结果,却可以怨天怨地的要补偿。
□ 这判决没毛病,自己酒后冒险走工地,主要责任肯定自己扛,施工方和KTV没做好安全措施该赔,但同饮者确实没义务当保姆,法律不惯着“谁死谁有理”。
□ 告得好离谱,差点连网友也有份了。
□ 有一说一,酒店还得每个喝酒顾客都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