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爸爸去世女儿被判和4个姑姑平分遗产、女儿和姑姑平分遗产案件始末……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爸爸去世女儿被判和4个姑姑平分遗产
近日,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在北京通州法院宣判,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涉及一位离世男子的遗产分配问题,其女儿与4个姑姑因遗产继承权产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遗产由双方平分。
据了解,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
离异后不久,刘某突发脑出血成为植物人,留下了一套房产和部分银行存款。在刘某成为植物人的14年间,他的4个姐姐承担起了照顾他的重任。她们轮流24小时陪护,负责刘某的日常护理、吃喝拉撒以及身体出现问题时的医院急诊。期间,她们垫付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为刘某的康复和生活提供了无微不至的关怀。
然而,在刘某去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却引发了纠纷。安安认为,作为刘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她应当获得刘某的所有遗产。于是,她将4个姑姑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刘某名下的房屋和银行存款。
对此,4个姑姑表示,她们在刘某成为植物人的14年间,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她们认为,安安在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年仅9岁,尚未成年,且未曾照顾过刘某,刘某也未给她支付过抚养费。因此,安安不应独自继承遗产,她们也应分得适当的遗产份额。
通州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刘某的4个姐姐在刘某成为植物人后,轮流对他进行了长达14年的悉心照顾,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她们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更多源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亲情的坚守。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4个姐姐虽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亦应享有继承刘某遗产分配的权利。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安安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且在其父亲去世后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由安安和她的4个姑姑平均分配刘某的遗产,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
判决作出后,安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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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本来冲着这4位姑姑的人品,侄女以后工作生活上有什么困难,还可以搭把手,现在这么一告,估计以后也不会有什么来往了。
□ 天知道照顾一个卧床不起的人14年,需要多大的亲情才足以支撑。
□ 判决既体现了对人性光辉的肯定,又保持了应有的法理。
□ 别的不说,14年的照顾那真的挺不容易的。
□ 可惜这女儿不仅起诉想要独自继承遗产,一审判决后还要上诉,眼里只有钱财没有感情。
□ 没有照顾过父亲一天,却要独占遗产,正常人都不会这么冷血自私。
□ 14年真的不容易,照顾过病人就知道,一两个月就挺累的了。
□ 就算是还医药费和照顾费,这些钱分了一点都不算多。
□ 刚看标题我还琢磨怎么还跟姑姑平分,后来发现,原来姐姐们照顾弟弟 14 年,确实很不容易。
趋势君观点:
照顾14年植物人,这个恩情难以用金钱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