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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要有接触百分百的能监测出DNA,有没有检方很清楚,只是第一步错了,现在只能错下去,不然要给兄弟单位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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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真的结婚了,第一次女方因为怕痛喊了一声不要,到底要不要继续。
我觉得证据应该就是客观的,什么证据证明了插入,或者什么证据证明没有插入,不能听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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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越闹越麻烦,要定罪,就拿出一锤定音的证据。没有罪,就释放,做出赔偿。拖得越久,整个社会男女越对立,越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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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纯感觉检方逻辑有点问题……既然主张有实际行为,检方应该提供这个行为的实证,而不是仅根据描述作出不能说明没行为的结论,这不符合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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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走到订婚这一步了,还不能好好商量一下怎么个配合好再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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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理解,没有实际性行为的话,之前对“自愿不自愿”为争论点的讨论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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