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患癌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遭拒、律师称原配无权处置丈夫的婚外胚胎……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患癌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遭拒
近日,一起涉及辅助生殖、婚姻伦理与法律空白的特殊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身患肺癌的朱女士在发现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培育冷冻胚胎后,要求医院销毁胚胎却遭拒绝,由此揭开了一场关于胚胎处置权与婚姻权益保护的深层争议。
据朱女士讲述,她与丈夫系合法登记夫妻,育有一名正在读高三的女儿。2019年,朱女士不幸确诊肺癌,在接受手术切除病灶后,一直居家休养。2025年11月,朱女士偶然看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向其丈夫发送的一条就诊通知,由此震惊地发现,丈夫不仅出 轨,还伙同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在该院生殖中心完成了试管婴儿建档,并已培育形成受精卵及冷冻胚胎,尚未进行移植。
愤怒与痛苦交织的朱女士向医院出示了官方核发的真实结婚证,要求销毁这枚令她深感“耻辱”的婚外冷冻胚胎,但遭到医院明确拒绝。
医院方面回应称,现行法规仅要求医疗机构对结婚证进行形式审查,医院不具备公安或民政部门的身份核验系统与权限,仅凭肉眼无法确认朱女士所持证件的真伪,也无法判定其丈夫建档时所用结婚证为伪造。更令朱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医院告知她:若她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便可凭真实的离婚证与新结婚证,合法移植此前培育的冷冻胚胎。
法律界人士指出,冷冻胚胎在法律上被界定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特殊伦理载体”,现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尚未对其处置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司法主流观点倾向于认为,胚胎的处置权归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双方。朱女士作为合法配偶,并未参与该胚胎的基因提供,因此难以直接主张单方销毁权。
此外,医疗机构在无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单方面销毁胚胎可能面临被胚胎权利人起诉侵权的风险,因此往往倾向于等待法院判决作为处置依据。
面对维权僵局,朱女士并未放弃。她已将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丈夫及第三者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试图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胚胎的违法属性及处置方式。法院已受理该案并组建合议庭,定于2026年7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
针对此事,上海市卫健委此前回应称,目前胚胎已封存,卫健委暂无对应销毁职责。法律专家建议,朱女士可通过离婚诉讼追究丈夫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或从“共同侵权”角度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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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现实总是比戏剧还精彩,总会有超出制度设计的问题出现。
□ 先想办法尽可能多的为自己和孩子保全财产吧。
□ 报警呀,她老公办假 证。
□ 假结婚证说明两人对外宣称是夫妻,那是不是可以判重婚罪了。
□ 可能早就移植完了,这些只是取多了,保存的。
□ 这个其实隐患挺大,因为现在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 现在需要多生孩子所以能多生一个是一个,英雄莫问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