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起诉公安被驳回、群聊八卦被拘女教师发声……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起诉公安被驳回
近日,浙江天台县一起因微信群聊八卦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中学女教师因在微信群中传播同事不实负面传言,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2日,随后她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然而,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这起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4年11月。当时,天台县某中学办公室内,有教师讨论同校一名女教师的相关流言,其间提及了该教师的具体姓名。张女士(化名)的一位朋友从参与讨论的教师处获知这一信息后,率先在三人闺蜜群中提及“有女教师卖淫”的传言,并通过微信私聊将传言中教师的名字告知了张女士。
同日,张女士的另一位朋友通过微信私聊向其求证此事,张女士不仅转述了传言中涉事教师的教授科目、姓氏、年龄等关键特征,还在对方检索出涉事教师完整姓名及照片发送给自己后,回复了两张检索到的照片。后续,该朋友将相关聊天内容及照片转发至另外两个六人微信群,导致传言进一步扩散。
2024年12月,天台县公安局经查实,认定张女士在三人闺蜜群、三人家庭群中传播涉他人的诽谤性言论,其行为已构成诽谤。警方认为,张女士的行为给涉事教师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和名誉造成了较大影响,属于情节较重。经查证,决定给予张女士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一同参与传播的两名朋友也被处以相应行政拘留,其中一人因怀孕未被执行。
2025年12月15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淼的诉讼请求。林淼随后提出上诉,二审将于2026年3月4日开庭。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与被造谣教师并不相识,也没有交集,“我没有诽谤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捏造或散布不实信息,只是误信传言,在私密、小范围的聊天中提及”。
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判决的意义在于回应网络语境下诽谤行为的认定标准,强调“不信谣、不传谣”的网络氛围,同时也提示司法实践仍需坚持个案分析与比例原则,在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之间保持审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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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她不是群聊八卦,她是造别人黄谣啊,她大概率就是黄谣的源头,所以处罚最重。
□ 好家伙,以后聊个八卦还得自己求证啊。
□ 如果听说的名义可以免处罚,那人人皆可听说,事事皆可听说。
□ 主要是她把人家照片发了上去。
□ :不信谣不传谣的前提是得知道那个是谣言。问题是,个人没有办法判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