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17岁少女1年打赏主播40多万元、女孩谎称自己是监护人规避平台监管……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17岁少女1年打赏主播40多万元
12月29日 四川眉山一起未成年人巨额网络打赏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7岁的职业学校学生小刘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于2024年初至2025年3月期间,通过绑定父亲银行卡的账号在某直播平台累计充值45.3万元,用于打赏多名主播。其父发现异常消费记录后,以“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大额消费行为无效”为由,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全额返还打赏款项。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定平台需承担部分退款责任,但未支持全额返还诉求。
据法院审理查明,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平台实名注册后,通过绑定父亲银行卡进行充值。平台曾因监测到异常消费行为,对其账号采取临时限制措施,但小刘通过冒充监护人身份与客服电话沟通,仅凭简单电话确认便成功解除限制,导致后续大额消费持续发生。家长发现后,立即联系平台要求退款,但仅部分主播退还了5万余元,剩余40余万元遭平台拒绝。
家长主张,根据《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效,因此平台应全额返还打赏款。平台则辩称,已履行合理审核义务,解除限制前曾电话联系“监护人”确认,且小刘作为长期用户,其行为符合自主交易特征。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小刘的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但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各方需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法院指出:
平台责任:平台虽采取消费限制措施,但解除限制的审核方式过于简单,仅依赖电话确认身份,未采用人脸识别、监护人书面确认等严格手段,导致未成年人规避监管,存在明显过错。
监护人责任:家长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支付密码,且长期未关注账户异常支出,未尽到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责任:小刘冒充监护人解除限制,长期沉迷打赏,存在主观故意。
综合考量各方过错,法院一审判决平台退还24万元,剩余款项由家长自行承担。平台不服上诉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强调“平台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是法定义务,审核漏洞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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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以前嚯嚯游戏,现在嚯嚯直播平台。
□ 未成年退款救了她。
□ 未成年打赏40多万,这是不差钱啊。
□ 平台有责任,家长责任更大。
□ 这种操作震惊,17岁也不小了,为什么做这种无语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