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离婚冷静期婆婆去世女子要求分遗产、离婚冷静期所获财产算共同财产吗……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离婚冷静期婆婆去世女子要求分遗产
近日,一起因“离婚冷静期财产归属”引发的诉讼引发社会关注。
丈夫黄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目前在离婚冷静期。黄先生的母亲去世,并留有一套房产。黄先生与其他继承人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上述房屋出卖。王女士得知后,要求分割黄先生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理由是当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售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先生不解:离婚冷静期中获得的财产需要分割吗?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王女士和黄先生仍属于夫妻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具体到本案,黄先生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目前该房子已经出售,所以王女士有权要求分得黄先生获得的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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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这下离婚冷静期算是把男女双方都得罪了。
□ 离婚冷静期打老婆算“家暴”,婆婆留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只给儿子,则也属于可分配财产。
□ 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必经阶段,不是双方约定就可以免除的。
□ 还有人有要求分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呢,这有啥。
□ 因为长期缺乏沟通而离婚的夫妻进入离婚冷静期突然就会沟通了?
□ 双方同意的话,能不能不要冷静期,这冷静期有时确实费时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