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不允许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预包装食品可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期……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不允许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
今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50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此次发布的50项新标准涵盖了食品标签、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多个领域,充分显示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全面监管的决心。
在食品标签方面,新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两项标准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示提出了更为严格和详细的要求。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对“零添加”、“不添加”等用语的明确禁止。国家卫健委表示,这些用语往往容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产品完全不含有某种配料或成分,而实际上可能只是未添加特定种类的添加剂或成分,但食品本身可能含有其他种类的添加剂或成分。
例如,某果汁饮料标签上标注“不添加蔗糖”,但果汁本身含有大量糖分,因此这类产品所声称的“不添加蔗糖”,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容易误导公众;有些声称“不添加甜味剂”的含糖饮料,也可能含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影响消费者的正确认知。
新标准实施后,我国食品标签将要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
为了避免食物浪费,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不恰当的贮存会缩短食品保质期,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
除了食品标签方面的新规定外,此次发布的50项新标准还包括了对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生产经营规范等多个方面的严格监管要求。例如,《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以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新增了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六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
此外,新发布的29项检验方法标准进一步扩大了检测范围,优化了检测步骤,增加了检测手段,提高了适用性和操作性,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更为科学、准确的依据。
国家卫健委表示,此次发布的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标准也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以给予食品行业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整和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