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卫健局回应网曝12岁女孩感染HPV、12岁女孩已有半年性生活史……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卫健局回应网曝12岁女孩感染HPV
12月12日,山东泰安,网曝一名12岁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疗,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
网传图片显示,病人半年前曾因阴道炎就过医,但当时无人报警。女医生上报医务部还被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
12月13日,新泰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我们目前都在积极关注和处理当中。”
新泰市卫健局回应称:”医护人员昨天就已报警,警方现在已经介入调查。“
新汶中心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此事,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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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与12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是不是自愿,都是犯法的。
□ 可能是熟人作案,甚至至亲,家人才睁一眼闭一只眼。
□ 这种事虽然医院有义务,但是父母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她的父母都默许才是最恶心的。
□ 家长无非是考虑自己面子罢了,真把女儿当回事早就发现并报警了。
□ 看过原帖,医生报警之后家长去医院闹事来着,这可能也是一开始医院不愿意报警的原因吧。
□ 家长不想报警的原因有两种,一是面子,二性侵孩子的肯定是熟人,包庇熟人。
□ 如果确定父母知情但未报警,请问如何追究父母的责任?
□ 这种事,妇科大夫确定不了谁还能确定?
□ 请表彰奖励第一位上报的女医生。
□ 女孩身边只遇到女医生一个好人。
□ 半年前他不是得的阴道炎吗,这个病不一定是有性生活吧,没有其他证明的话直接说性侵确实有些不合适吧。
□ 再调查一下那家长吧,看看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趋势君观点:
家长是未成年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保护好孩子是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