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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昨天,《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表决通过,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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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历史不容否认!
任何歪曲历史,企图掩盖真相的人终将被挫骨扬灰!
对精日分子,要依法严惩,决不能纵容!
勿忘历史,我辈自强。
这些脑残的精日份子是该好好整治整治了!
我为我们的祖国骄傲,坚决抵制各种辱国行为!
趋势君观点:“精日”行为可恶!可恨!可耻!
10月新增219人被限乘火车 高铁“霸座姐”在列
昨天,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示10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1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5人。“霸座姐”周某某被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再次提醒大家,勿做失信人!
网友评论:
好了,恭喜她可以走路上街了。既锻炼身体又省钱!
180天太少!18个月还差不多!
180天太短了吧,不痛不痒的。。。怎么不得三五年啊!
这些规章制度应及时出台来限制老赖!
力度不够狠,打不醒这种人!
应该是限制所有能出行的交通工具!
大快人心!就应该让这些人知道规则不允许被践踏!
趋势君观点:勿做没教养的人!对霸座行为说“不”!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经过几天不间断的努力,终于精确定坠江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对周边及相关人员的全面走访排查,确定事发前一位女性乘客刘某因为坐过站而与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互相动手并有攻击性行为,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并无任何异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网友评论:
这也太自私了,两个人不能拿一车人生命开玩笑啊!
天啦,因为这场冲突害死了多少人!!!
乘客很自私,野蛮无理取闹!司机也有错,在大桥上放开方向盘,不是司机应有的专业素养!
错过就打到下一站搭回来就好了啊,就这样要搭上别人的性命??
冲动是魔鬼,搭上这么多无辜的生命......逝者安息!
当然最可恨的是那个乘客,其次是司机也有责任,但从另一个侧面看,这一车乘客“不管闲事”没有及时制止那个乘客,是不是也客观上间接导致了自己的不幸,诚然他们是受害者。
趋势君观点:就为了这么一点儿小事而葬送了全车人的性命也太不值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冲动行事!愿逝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