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男子明知女子军嫂仍与对方同居,被判刑。来了解一下军婚法吧!
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记者12月18日获悉,因破坏军婚罪,张某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30岁的张某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因涉嫌犯破坏军婚罪,于今年5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现羁押于顺义区看守所。
今年30岁的张某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因涉嫌犯破坏军婚罪,于今年5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现羁押于顺义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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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友: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享受这个权利,好多国家都有通奸罪的。既然结婚证有法律效益,为什么没有法律来合理的保护它
军人真不容易.......一边为祖国,家庭都顾不上,希望军嫂对军哥哥好一点啊..
不知该怎么说了,我正在服役,但我也觉得,那女的不同意怎么会同居呢…别讨论了…散了吧
这点特权是应该有的嘛,毕竟军人只有两种状态。打仗和准备打仗。
那林丹出.轨的对象也可以被告喽?
有时候央视七台也挺好看的,每当我想到里面播出的驻守雪山的士兵每年只能回几次家,为了给家人联络还要走几里地去找信号,再看着这个 新闻 ,觉得只判七个月少了
不是每一个都适合做军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