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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的天津爆 炸案到如今余声未息,据北青网整理,11月9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对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 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新华网报道,北青网整理,这起案件所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数据,法院经审查,显示为: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而且,法院经过审查,还发现这起案件属于重大的责任事故。据新华网报道,北青网整理,而造成事故的主体单位是,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无视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差、长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在安全问题上错漏百出,这家公司还在财务金融体系上做了不少手脚。这家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 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 炸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回顾8.12天津大爆 炸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8.12天津大爆 炸时的情况。这是发生在去年8月份的一场特大爆 炸事故,该起事故造成165人遇难。据百度资料整理,其中还包括参与救援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 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2016年11月7日至9日,这一系列的爆 炸事故案件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滨海新区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的结果是,4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