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昨日,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通知》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央行还明确,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此外,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同时,新规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通知》还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三个月内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将不收取手续费。
2016年4月1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据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