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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file downloading):家长不必为其子女解释所有行为的正确性
网络非法文件共享(例如音乐非法下载和上传)在国内几乎可以算是潜规则默认的行为,但是在以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之大、成效之广的德国,一切在网络上非法的文件共享均是被严格禁止的,一经发现,侵权者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近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的一项判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原告为四家唱片公司,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被告人为其继子通过网络非法下载音乐并大量上传非法所得音乐数据供他人下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他在2007年的时候(当时为20岁)就曾经因为上述行为受到音乐公司的警告。当时公司只是索取了约3400欧元的侵权赔偿。
近日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宣判,驳回原告上诉。该判决在德国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国内相关非法行为控制与管理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家长不再为他们已成年子女在互联网上非法的文件共享行为承担责任。向这些子女宣传何为互联网非法文件共享也不再是家长必须履行的义务。当然,但是仅当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子女自己想要进行或者准备进行这些文件共享,此规定方可适用。法院府同时判定,被告也不会因对其继子损害版权的行为存在监管疏忽而承担责任,因为正如上文提及,他并没有义务,教导或充分告知孩子,参与这样的文件共享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其实早在2012年,联邦法院就已经判决,如果家长已事先禁止其未成年子女的非法下载行为,则他们将不再承担相关责任。只不过当时规定,如果家长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子女存在上述非法行为,仍必须履行相应的教育和网络使用监督义务,例如进行早期警告等。
不过以下行为仍属于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监督子女对互联网的使用,检查其计算机以及部分禁止他们对于网络的使用。
社会对此判决反应不一。反对者认为家长本就是互联网侵权监控的重要一环,而且侵权行为本身的施行者和参与者本身就难以界定;支持者则反问子女成年后就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不过也有网友提出,该案中涉及的文件共享行为本身就不构成犯法。
互联网为资料的分享提供了便捷,但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及侵权行为的监督和责任,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