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讯:近日,厦门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正当双方各执一词时,“微博作证”竟帮了法官一个大忙,让法官查清真相。据悉,这还是厦门法院首次将微博作为法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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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装修会所不给钱
小邱是一位装修工人,2011年11月21日,小邱开始为孙某和冷某装修会所,当时双方均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总造价(预算价)为69000元。
据小邱说,在装修的过程中,孙老板多次增加装修项目,经双方确认,增加装修项目费用共计43730元。
随后,小邱也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及增加项目的要求,对会所进行装修。
2012年1月,会所的装修工程宣告竣工,同时,孙老板也进驻该会所。
小邱原本以为装修工程完成了,就能按约拿到工程款。没想到,小邱至今只拿到工程款72000元,还有40730元尚未支付。
这让小邱很不满意,他说,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竟被莫名地拖欠。无奈之下,他就将孙老板告上法庭。
悬案:是否完工“扯不清”
在法庭上,孙老板另有一番说法。他说,工程尚未完工,他们至今未能投入运营,小邱无权要求他们支付工程尾款。
与此同时,孙老板还针对小邱提起“反诉”。孙老板说,会所与小邱已明确约定,工程期限最迟到2012年1月15日,工程每延误一天,小邱应向他们支付1500元的违约金。现在,小邱延误工期的行为给他们造成极大的损失,已属严重违约,小邱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反诉的索赔金额,孙老板“狮子大张口”。他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让小邱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针对孙老板的“延误说”,小邱反驳说,他早在1月15日左右就把工程交付给孙老板。小邱还提供了被告孙老板的新浪微博记录,在记录中,孙老板承认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巧断:微博作证被告掏钱
法官调查后发现,早在2012年1月13日,孙老板确实在微博中写道 “再有两天就结束了”,还发布了会所宴请客人的照片,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他们在1月份就已经使用会所了。
可是,在法庭上,孙老板却答辩说,微博中显示的“只是朋友的聚会”,并非正式对外营业,只是把一个包厢整理出来临时使用,不存在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
但是,法官最终采纳了原告小邱的证据。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孙老板于2012年2月19日已对会所进行使用,现在装修工程已竣工,因此,判决要求孙老板支付给原告小邱工程款36930元。
此外,针对孙老板反诉要求小邱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且有违事实,因此判决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孙老板不服,又上诉到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过中院法官调解,孙老板终于同意放弃追索所谓的“违约金”,并同意支付工程尾款给小邱。
法官说,这个案件能够得以圆满解决,微博立了大功。
律师说法
微博可作证 核查要谨慎
微博,能当法庭证据?那么,博客、邮件和QQ聊天记录呢?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敏辉律师说,在去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是电子数据第一次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载入民事诉讼法。这也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
所以,QQ聊天记录、微博等电子数据都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这样一句话,就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你欠款的事实。
QQ聊天记录、微博等电子数据,在哪些情况下,作为法律证据是有效的?对此,林敏辉说,首先必须具有真实性,但由于网络语言存在着易删除和易修改性,因而,如何对其真伪进行核实调查,就成为其中关键。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来提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