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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做个好事,得没想到后期还被讹上了,是这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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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办事,别事后看人家票房高眼红,做人要有原则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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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少在明星和素人之间站边明星的,但这次站王。
这么精明的商人,不在合同上确认而是只口头约定这5%的分成,我是不信的。 现实情况很有可能是,原先没有想到这电影会爆,所以虽然有沟通,但却最终没同意5%的分成方式,因此也没写在合同里。没想到后面票房爆了,但合同已经签署并生效,虽然有后悔,但也只能认了。 现在自己过得不好了,又想起当时口头沟通过的5%分成,想让宝强掏钱。哪怕最终没有成功,利用舆论压力,迫使宝强庭外和解,自己拿些钱也好。最差的情况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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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第一次看到合同违约去派出所报警的,还是欺诈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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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同白纸黑字违约,直接上法庭起诉就好了。直接跑去报警,估计就是合同没写,想借助舆论压力跟制片方多要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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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举报属实该制裁强哥,若是诬陷该制裁诬陷者,其实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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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电影找个俱乐部取材,吃饱了撑的给5%票房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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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经常叫我捎快递,有一次拒绝了他从此以后见面就成了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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