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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120平米大房子,对外借出92万巨款的富婆,还向网友募捐善款,这不是善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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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总承诺善款用途“大家帮助我的钱,除了我基本生活费,全部用于为我女儿江歌讨还公道”,不说别的,出书是为了讨什么“公道”?江歌案已经过去八年了,请江总兑现当初承诺,公布财产情况,公布受捐明细,给所有的所有善良的人们一个交代!
拿出证据,不要用一些其他的无关来佐证你的所谓的质疑,就拿你质疑的部分的证据。
为什么她前律师说江女士的独生子女证开不出,名下有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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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诈捐,她吃了这么多年的人血馒头,确实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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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她骗捐让她公开捐款明细就是要逼死她,就是不想让她好好活着,成了霸道女总裁以后,底子里也还是泼皮无赖那一套。以前有人提刘鑫,我觉得是在给刘鑫洗白,现在有人提刘鑫,我觉得是在给江秋莲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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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支持江歌案一审判决结果,但是江母其后的种种做法让我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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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只有江歌,但不可否认这位妈妈当初的确是竭尽全力为女儿讨公道的,只不过可能巨大利益面前,迷失了初心。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罪。“两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诈骗钱财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利用互联网等宣传手段发布虚假消息,对不特定人进行诈骗的属于诈骗罪的加重情节。
我给江秋莲捐过款,当时她求捐的事由是,“一个24年单身抚养女儿的失独母亲,倾家荡产打天价的跨国官司为女儿讨公道”,我愿意帮助她。后来了解到,她四婚、有儿子、求捐时有车有房有存款、跨国官司是公诉不需要受害人家属花钱、有前夫身价千万,而她把善款用来放贷和非法人肉网友。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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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骗捐,捍卫慈善事业的诚信基石,为真正贫弱者留下求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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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时候关注了这个案件,当时网上有联合签名,我还跟着签了,但是没有捐过款,也不敢想我之前那么同情的一位母亲是个骗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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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儿子不知道,她这个事情都过去几年了,怎么每次都会有各种情况,她在媒体出镜率也太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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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咋样,她真的为了女儿付出了全部,一般妈妈做不到她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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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看了一下材料,我的判断是:儿子不是她肚子生的,是那个王兆杰和妻子生的,然后为了逃避独生子女政策和江歌妈妈假结婚来的。因此法律上江歌有个弟弟。所以江歌妈妈是失独母亲这个是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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