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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最后一天到期的东西从货架上拿下来,再在超市里蹲几个小时,躲过售货员的回收,过期时间一到,立马拿去结账,然后索赔,我都能想到他这种人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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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都送你得了呗?买的时候我就不相信不看保质期?说白了就是想要点钱,你要说过期一天你让超市赔钱我都理解,过期一分钟这就有点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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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商场超市方有责任有义务要把临期的产品单独列出来,明示消费者这是临期的东西,而且过一分钟就过期了,如果后边还有人买是不是就是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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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个人出于什么目的,也算是超市花钱买教训了,还是自己不谨慎,尤其酸奶这种东西,我们这边的超市一般还剩4、5天过期的话,就会打折促销,捆绑买赠,提前销售出去的,也会注明临期提醒大家先喝赠品的,这也是商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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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关注点都要钱这个事情上,难道超市不应该提前检查这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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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的应该提前几天就下架打骨折了,卖到最后一天被索赔活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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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应该取笑别人的坚持原则,正是他们的坚持,才有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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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该出一个防过期系统,现在买东西不都是扫码出价格再付款吗?扫描的时候如果过期就会报警这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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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位消费者是不是故意讹人,首先问题出在超市呀,保质期最后一天的酸奶还在货架,被罚也不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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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容置疑的是店铺也是有责任;其次,这种客户也一定不是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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